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对家电下乡产品的优惠政策,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他人有效身份证明,虚构虚假的家电买卖交易和申请委托书,骗取国家补贴款,构成诈骗罪。
管某是某家电商行业主,2011年4月,他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去财政所骗取国家补贴,认为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于是管某多次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从他人处购买了300余张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涉及家电有彩电、冰箱、空调、电脑和太阳能。有了这些产品标识卡,管某便用曾在其店里购买过家电的农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均未告知也未经农户同意)并开具虚构的国税发票、提供虚假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请委托书,向宣州区杨柳镇财政所骗领家电下乡补贴款。至2012年1月份,管某多次利用上述方式共骗取国家补贴款33382.05元。
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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