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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四倍

时间:2013-03-28 09:11:56  来源:  作者:

 

 先生与女士系生意上的伙伴。201152日,由于生意周转需要,女士出据向王先生借款180000元,双方约定于同年920日归还。之后双方又约定:于2013415日付清,如不付加三万元利息。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女士无力偿还借款。先生遂于201358日起诉到泾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女士偿还180000欠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女士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先生借款18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违约金的形式促使合同的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如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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