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民小组长,竟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组所有的耕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用于建厂等用途。6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化名),男,1962年3月生,系河南内乡县赵店乡某村人。2006年3月至2 006年1 2月,被告人张军利用自己任村民小组组长的便利,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赵某、王某、庞某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先后三次转让本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建厂等用途,共计出让本组耕地20.15亩。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军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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