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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村民代表领刑受罚

时间:2013-02-13 21:11:5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曾建民 郭冬根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郭猷球、刘礼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梁火生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011018日至20079月间,被告人郭猷球、刘礼顺、梁火生等人在任村民小组代表期间,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均系基本农田。其中被告人郭猷球、刘礼顺参与非法转让19.4亩,收取土地转让费、管理费共计133余万元;被告人梁火生参与非法转让18.9亩,收取土地转让费、管理费共计130万元。所收取款项全部按村民小组村民人口平均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遂川县某村民小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共计转让基本农田19.4亩,收取转让费、管理费共计133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郭猷球、刘礼顺、梁火生身为村民小组群众代表,具体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三被告人是村民小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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