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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产权证明担保借款被判刑

时间:2013-04-23 16:17:00  来源:  作者:

         以任伟为首的4名无业人员利用签署虚假《房地产买卖合同》,再用购得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贷款,并大肆挥霍,犯有贷款诈骗罪。

20049月,任伟指使被告人魏龙持伪造的身份证和印章假冒魏龙的弟弟,虚构上述房屋产权证遗失需补领的事实,在房产交易中心骗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之后,任伟与魏龙签订虚假《房地产买卖合同》,从魏龙处购得上述房产。随后,任伟再以该房产作抵押,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价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16万元,所得款项全部由任伟处分。至案发,任伟仅归还银行贷款1.2万余元。
  同年11月,任伟还指使第二被告人顾齐,将顾齐与其妻子婚后共有的上海市双河路某号房屋,持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并指使小兰假冒顾齐的妻子,用伪造的身份证和印章去房产交易中心签订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处房产登记至任伟的名下,再由任伟以该房产作抵押,从银行骗取贷款5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任伟处分,9万元由顾齐处分,偿还贷款及各类费用花去10万元。至案发时,任伟仅归还银行6.3万余元。
  两起骗取银行贷款案已经过去了近10年,被告人迟迟不予归还贷款引起了银行的警觉,银行遂向相关部门报案。

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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