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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非律师成功办理合同诈骗案

时间:2015-04-29 15:34:15  来源:  作者:王非

伪造虚假的房产权属证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别人多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超过6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该案犯有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非律师承办该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法院充分采信了王非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领先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该案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承办律师和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KING  AP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號財富廣場141401                                    電話:0551-13856968158

郵編:230041                                                                      傳真:0551-5600202

網址:www.xs180.cn  www.hf180.cn                                                      電子郵件:737417827@qq.com                                

 

尊敬的审判长:

孙某某的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孙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采信。

一、第一笔张某25万元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孙某某与张某25万元系民间借贷关系,孙某某对张某25万元没有非

法占有的目的

     孙某某庭审时供述:张某支付孙某某25万元是分三次支付的,第一次是20123月份支付11万元,第二笔是20126月份支付10万元,第三笔是20127月份支付7万元。而所谓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是20127月份。所以,在签订所谓购房合同的时候,并不是真正的房屋买卖。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第一笔借款已经过去4个月。孙某某在向张某借款时,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而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据孙某某陈述,借款期间,孙某某还持续向张某支付借款利息十几万元。所以说,孙某某张某25万元是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

(二)张某25万元没有书面凭据与事实不符

孙某某支付给张某25万元钱款是普通借款,还是购房款,以及具体的发生日期,这些从书面凭据上是可以查实的。张某25万元没有任何书面凭据,这一点与客观事实不符。虽然孙某某认可收到张某25万元,但是在20123月、6月、7月分是分三次收到的,并且都出具借条、约定了5分的利息,还支付的相应的利息。张某称没有25万元书面凭据,不仅不符合人之常理,更与客观事实不符。

(三)证人黄某所述张某一次性支付孙某某25万元不足采信

案卷材料中证人黄某称张某是一次性支付孙某某25万元,并且对25万元如何构成均详细叙述。作为一个第三人,对如何支付款项、款项来源、支付方式怎么了解如此清楚,并且所述与孙某某当庭陈述相悖,也没有任何书面借据予以佐证。本节案件事实不能仅凭与张某有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来认定。

在本案中,其他两位受害人均有书面凭据,而张某声称没有书面凭据,从本案证据来看,张某的没有陈述全部客观事实。孙某某张某25万元系民间借贷关系,孙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事实,不符合“骗取对方财物”的法律规定,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第二笔李某19.2万元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案涉房产已经变更户名,19.2万元是孙某某合法转让所得。

证据显示:案涉的岠嶂华庭18507室户名已经变更到李某名下。本案案涉的房产系拆迁安置房,目前没有房屋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就是该房屋唯一的产权证明。也就是说,案涉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是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就属于谁。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予以确认。本案中,作为案涉房屋的拆迁安置单位CH市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说明:“CH市岠嶂华庭18507室户名已经变更到李某名下、、、、、、CH市岠嶂华庭18507室的房产证是李某名下。”所以,案涉房产已经变更户名,19.2万元是孙某某的合法转让房产所得,孙某某在本笔款项中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李某在本次交易中中没有财产损失

案涉的房产在有108平米,按照市场价格,至少有40万元。李某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20万元受让该房产,是在孙某某资金链紧张时购买,李某在本次交易中没有任何损失。孙某某19.2万元是合法转让房产所得,更没有造成李某的财产损失。孙某某在与李某的往来中没有诈骗行为,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第三笔汪爱祥款项应当以孙某某当庭陈述的实际收到款项22.24万元作为定案金额

孙某某在庭审时陈述,其实际收到汪爱祥的款项是22.4万元。在合同诈骗罪中,应当以被告人实际诈骗所得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定案金额。

四、被告人孙某某系自首,系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孙某某自首后能够如实陈述案情,认罪态度好,能够认罪悔罪。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有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本案系经济类型犯罪案件,相对其他案件社会危害性小。据孙某某陈述,他与几位受害人之间均为高利贷借贷关系,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才用自己的房产和几位借款人签订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受害人、证人证言也可以看出,只要孙某某能够及时支付利息和借款,房屋本身是不需要变更过户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孙某某与几位受害人之间是高利贷借款关系。

被告人孙某某系初犯、偶犯,家里上有年老父母,下有3岁小孩。请法庭在裁判本案时予以考虑。

 

综上,本案中,孙某某与张某25万元系民间借贷关系,张某25万元没

有书面凭据与事实不符,孙某某对张某25万元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涉房产已经变更在李某名下,李某支付19.2万元是孙某某合法转让所得,孙某某在与李某的财务往来中没有诈骗行为;上述两笔款项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三笔汪爱祥款项应当以孙某某当庭陈述的实际收到款项22.24万元作为定案金额。

孙某某自首后能够如实陈述案情,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请法院综合本案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孙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王非

                                             2013年10月28

 

王非律师,合肥市知名律师,高级合伙人,其所在的安徽金亚太律师执业机构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在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和北城世纪城祥徽苑有两处五A级写字楼办公场地,办公面积共计有2000平方米。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领先、安徽首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非常大的优势。

王非律师成功办理多起案件。如2015年合肥市公安局侦破的跨省贩毒案件(公安部目标案件、涉案海洛因5.4公斤),阜阳亿源公司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10亿元,一审判处集资诈骗罪,二审改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滁州华威集团汪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2000万元)、阜阳张某案涉25公斤贩毒案件(一审阜阳中院判处死刑,二审安徽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合肥市杏花公园管理处与安徽天徽集团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标的2000万元),合肥智帝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与合肥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合同纠纷、元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合肥市巴黎春天项目)、安徽教育出版社与安徽名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房屋使用权纠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与合肥墨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信贷纠纷案件等。
  王非律师为安徽省银监局、中国银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安徽教育出版社、合肥市杏花公园管理处、元太(合肥)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王非律师创办合肥律师180网站。合肥律师180网法律服务网站是安徽省规模最大、专业最齐全、内容最丰富的的综合性法律服务网站,旗下有刑事辩护、房产建筑、建筑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等数十个专业法律服务网站,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律师交流、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提供平台。
   安徽金亚太律师执业机构曾办理众多有巨大影响的案件,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贪污受贿案、合肥美少女周岩毁容案、合肥徽州大道协警被撞案,、合肥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阜阳亿元公司集资诈骗案等。安徽金亚太律师集团为安徽省银监局、安徽教育出版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徽乐客来置业有限公司、元太置业有限公司、华泰集团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名流置业(合肥)有限公司、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志邦厨饰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等众多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安徽金亚太律师执业机构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重点高校的本科和硕博研究生定点培养和实习基地。律所律师承办了安徽省副省长等高官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案件、超过十亿元的诈骗、集资犯罪案件、贩毒数十公斤的贩卖毒品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死刑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王非律师在多年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王非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对刑事法律素有研究,对刑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有独到的认识和见解。王非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死刑辩护、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缓刑辩护的实力和案例。

  本着“用心做人、专心做事”的理念,王非律师用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也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王非律师创办安徽刑事律师网,其宗旨是“弘扬法律精神,追求公平正义”。 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联络法律教授和法律专家、权威人士、新闻媒体,搭建一个专业的刑事司法互动平台,向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律师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王非律师联系电话: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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