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 律)顾第 号
立协议人: 安徽××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人: 安徽××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因业务需要,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工作人员协助法律顾问做好辅助性工作。
四、法律顾问工作采取预约方式进行。甲方有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可随时通知律师帮助解决。
五、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法律咨询:
2、审查合同、章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草拟合同、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4、参加项目谈判;
5、代理参与非诉讼活动;
6、代理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7、讲授法制课;
8、公司重组改制及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服务;
9、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服务项目;
六、收费办法。双方同意按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19号)的规定收取法律顾问费用。甲方选择 A 种付费方法。
A、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 元;乙方律师代理甲方或参与本合同第五条第4、5、6、8、9项活动另向甲方收取 50% 律师费用,收费标准 按政府规定 。
B、甲方每年固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 元;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所有的法律服务不另行收费。
上述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法律顾问为甲方在本市办理相关法律事务,交通费每年度支付 ×× 整。
八、聘请期限为 壹 年,即从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须认真履行。如有一方或双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安徽×× 律师事务所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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