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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

时间:2013-02-08 10:18:57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admin

甲方:××,男,汉族,××年××月生,住合肥市××。

乙方:××,男,汉族,××年××月生,住合肥市××。

委托代理人:××(乙方父亲),男,汉族,住合肥市××。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上午××时××分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损费、交通费等××元(××元整),乙方收款后放弃一切权利主张,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另外,甲方已付乙方××元医疗费不包括在一次性款项目内。

二、甲方付款日为甲乙双方领取本案审理的合肥××区人民法院制作本案的民事调解书之日后,在××年××月××日前付清。

三、甲乙双方共同将本调解协议书交付本案审理的合肥××区人民法院,由该院主持调解,并制作本协议内容相同的民事调解书。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付清××元后,无义务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五、乙方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向甲方交付所有材料:包括不限于病历和医疗费用、车损费用、鉴定费用、交通费用等正式票据,其中若有不合法的票据,甲方有权按其票据注明的金额扣除其相应款项。

六、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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