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副市长罗锡平日前站上被告席,出庭应诉一起“民告官”案件。这是湛江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但就全省而言,早在2011年7月,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法制办就率先开展了“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这两项改革,并选择深圳、佛山、中山市,深圳福田区、佛山南海及顺德区、江门鹤山市等7个市(区)作为试点。让行政机关重视行政诉讼、让行政首长不得不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力度,再次展现了广东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智慧。
“民告官”并不新鲜,但“能见官”实属不易。一年多来,我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正在不断提高,其中佛山市及下辖的试点单位顺德区和南海区行政首长出庭率已经超过80%。如今,试点之外的湛江市再开“副市长出庭应诉”的先河,这预示着全省范围内“民告官”后“能见官”将渐成风潮。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从幕后推到台前,让他们在应诉过程中直面矛盾、直面相对人,这是一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官民矛盾的创举,有助于直接倾听民意民声,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有助于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然而,实践中行政首长消极应诉、遇案不出庭现象仍较为普遍,大部分行政首长仍习惯于委托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待有结果后听取汇报。分析起来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许多行政首长认为自己是来支持法院工作的,并没有认识到这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所以“想不来就不来”、“来的话还要法院预约时间”;二是任务式地过来开庭,主要为了应付考核,所以“一把手”参加诉讼的很少,基本是安排副职到庭;三是应诉能力不强,缺少法律知识,对涉讼业务不熟悉,怕庭上讲错话,所以出庭不出声。因此,要想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还有许多观念要普及,有许多困难要克服,有许多配套制度要建立。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首先要实现思想观念上的转变。长期以来,许多官员深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只能接受“官管民,官审民”,不能接受“官受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在一个权利觉醒的年代,行政首长尤其是“一把手”应放下身段,不要怕当被告、怕失面子,要敢于与原告平等“对话”,要将“应诉”的过程当成倾听民声、顺畅民意、改进工作的过程。正如罗锡平的解释,“作为政府,我们也是一个法人单位,被群众告上法庭,参加庭审是我们的义务;我们的群众也是一个法律主体,大家是平等的。”从实践来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能够重塑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够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还必须发挥制度的倒逼作用。佛山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之所以能够超过80%,总排名居广东首位,正是因为有一套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作保证。2011年3月,佛山市出台了《市级机关绩效与作风建设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将有无按规定出庭应诉列为市级机关考核项目,行政首长没有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宗扣0.1分。正是因为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行政机关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所以才倒逼行政首长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出庭应诉。与此相反,缺乏约束机制、法院和政府商量着来的地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明显偏低。由此可见,必须要用制度来倒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单靠思想观念的主动转变还不太现实。
“民告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见官”。行政首长要敢于站上被告席,这既是对法律本身的尊重,也是对人民的尊重。要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领导干部首先要率先垂范,从取消特权、敬畏法律开始,从行政首长“平等”站上被告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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