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ogo右1(225*70)
首页logo右3(225*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侵权纠纷

诉新浪、搜房网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时间:2013-04-11 09:07:36  来源:  作者:

           诉章某、南昌某房地产公司、新浪公司、搜房网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黄河水诉称,20114月以来,被告章某、南昌某公司在互联网上诽谤原告:“黄河水是诈骗犯”、“骗子”等,并广为传播。新浪公司、搜房网公司在知情后不积极配合删除或断开链接,造成原告精神和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财产损失费及因该案支出的其他费用合计120万元。

被告章某及南昌某房地产公司未出庭应诉,书面答辩称,己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也从未在网络上发布侵权信息。

  被告新浪公司当庭辩称,其无主观上的侵权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新浪公司作为网络空间提供者,无力对海量网络信息进行事先审查,且收到删除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涉案信息,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