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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新浪、百度、搜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时间:2013-04-11 09:04:42  来源:  作者:

         南昌市百货总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诉被告章某、南昌某房地产公司、新浪公司、百度公司、搜狗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72月以来,被告章某及南昌某房地产公司在互联网诽谤原告侵吞银行及国家资产、私分国有资产、向有关人员行贿,并将上述内容提供给熊某等人,让其在互联网上发布。新浪、百度、搜狗等网站进行了发表、转帖及提供搜索、链接,在收到原告的删除和断开链接通知后,拒不删除和断开链接,造成恶劣影响。为此,南昌市百货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采取删除、断开链接、屏蔽等方式消除诽谤文章,发表澄清事实的声明,并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90万元。

  被告章某、南昌某房地产公司未出庭应诉,其书面答辩意见与前案相同。

  被告新浪公司当庭辩称,其无主观上的侵权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新浪公司作为网络空间提供者,无力对海量网络信息进行事先审查,且收到删除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涉案信息,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百度公司当庭辩称,百度公司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被告搜狗公司当庭辩称,其仅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该公司并非上述涉案内容提供者,涉案内容均系其他网站上存在的内容,且收到原告删除通知后,公司已履行了运营商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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