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远与有夫之妇吕某某是高中同学,两人于2010年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2月14日,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吕某某将刘道远的脸、手臂等部位抓伤。当吕某某步行离开时,刘道远开车将吕某某撞倒驾车逃匿。吕某某系交通事故伤致多器官复合性损伤而死亡。
刘道远作案后,将本田车开到毛集派出所对面加油站停放,然后到毛集派出所驾驶警车回到家中,并将其开车撞吕某某的情况告诉了其妻王某乙和妻弟王某甲。随后,王某甲同刘道远一起开车返回撞人现场查看。
为逃避法律责任,刘道远要求姐弟二人帮助其隐瞒事实真相,二人均表示同意。2012年3月1日,侦查人员找到王某乙、王某甲询问案件情况时,二人提供虚假证明包庇刘道远。王某乙于2012年3月2日至公安机关投案。
淮南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原毛集派出所所长刘道远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刘道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王某甲、王某乙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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