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染上性病后,怀疑是自己以前的女朋友传染给他的,为了报复前女友,该男子竟与朋友合伙逼迫前女友卖淫。近日,该男子及其同伙分别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9年八九月份,王启和李小娟相识并谈恋爱,谈了一段时间后,双方都觉得不合适,就分手了。可与李晓娟分开后不久,王启却发现自己得了性病,王启就怀疑是李晓娟传染给自己的,心生恨意的他就思量着要怎样报复前女友。
几天后,王启找到朋友小张和小黄,向好友诉说了自己得病和想报复前女友的想法,二人均表示同意。
王启于是通过QQ联系上了李晓娟,他用谎言将李晓娟骗至一出租房内。当李晓娟发觉情形不对准备离开时,小张和小黄先后对李晓娟进行了殴打、恐吓。随后,王启等人带着李晓娟又换了一个地方,由小张外出寻找嫖客。当天23时许,小张通过杜存(另案处理)找到嫖客马三,以100元的“价格”让马三与李晓娟发生性关系。后马三将李晓娟带至一旅社。一进门,李晓娟就哭着求马三救自己,马三了解情况后,立刻让李晓娟用他的手机报警。随后,王启等人被抓获。
山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审理后认为,王启、小张、小黄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小黄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分别判处王启、小张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黄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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