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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浅析投保车险时避免几个认识误区

时间:2015-07-29 22:41:40  来源:  作者:

十二万以下交强险都赔
某些车主在选择保险时认为交强险已经有12万的赔偿了,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其他的保险。但是交强险是有限额的,按照现行交强险限额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医疗费赔偿的限额,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属于死亡伤残类的限额,因此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案例】小李只投保了交强险,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撞伤了小吴,交警队认定小李是全责,小吴受伤治疗产生了医疗费2万元、误工费7000元,护理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全部损失总共3万元。但由于医疗费的限额为1万元,所以即使总额不足12万元,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2万元,超出交强险的1万元只能小李自己承担。

上了“全险”就无担忧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是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玻璃(867, 9.00, 1.05%)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上述主要险种,但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的险种是不可以赔偿的。而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也有不同的保额可以选择,如果保额选择过低也存在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
【案例】小王投保了“全险”,但是含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仅投保了5万元。小王开车与骑自行车的小李发生了碰撞,交通队认定小王的全责,小李伤得很重,看病花了12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小王投保了“全险”,但是只上了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5万元后,剩余的6万元仍然要小王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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