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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民众应当具备的法治意识

时间:2016-09-09 18:31:11  来源:  作者:

       从目前来说,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绝大多数法律是良法,能够比较好地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只是由于司法和法律监督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够高,从而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

但法律也应当得到民众普遍而自觉的遵守,否则谈不上真正的法治。一般而言,广大民众应当具备以下法治意识:

第一,权利意识。法律更注重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当自己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或者触犯法律时,首先要想到的是自己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请教专业人士),然后尽早收集证据,积极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要等到时过境迁,等到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已过,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就来抱怨法律不公、社会不公,因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只保护积极行使自己权利的人。

第二,规则意识。法律就是一种规则,一种行为方式。既然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一种规则,就应当遵守这种规则,遵行这种行为方式,而不能人人遵而我不遵,人人守而我不守。许多人甚至连关系到自己切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何来法治?

第三,程序意识。程序即正义。一个人遇到要争议和矛盾,要想到用法律程序来解决,积极提起诉讼,一审不服就上诉,如果仍然不服,提起再审程序,穷尽所有司法程序。终审判决或仲裁下来后,不管结果如何,就应当遵守和服从,这才是真正的法治意识。

但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往往不太重视程序,而更强调的是判决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自己的目的是否达到。如果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者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就认为法律不公、社会不公、国家不公,这是法治意识吗?以辛普森案为例,尽管许多围观者都认为他有罪,但通过法庭公开辩论,仍然没有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杀了他的前妻,美国法院最后只能判决他无罪,这就是程序正义。安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3856968158.合肥律师180网www.hf180.cn,安徽律师180网www.xs18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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