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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医生将患者尸体运至荒地掩埋

时间:2016-08-17 08:07:06  来源:  作者:

         患者刘某某在诊所注射“脉络宁”后出现不适并死亡,医生李今朝将患者尸体运至荒地掩埋,并安排儿子、女婿销毁事发诊所的监控视频。该案曾一度惊动省城,因犯故意杀人罪,“涡阳李氏骨科”医生李今朝一审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李今朝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专做刑案的原因,本人对该案非常关注,一审时曾参加了旁听。李今朝一审的公诉人是安徽省十佳公诉人,辩护人是上海市律协刑委会主任林东品律师,被害人家属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是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可谓阵容强大。经向一位记者朋友了解,本案二审将于127日下午230分在省高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为了能找到座位,下午一点半,便驾车匆匆赶到安徽省高院,虽然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但来参加旁听的人们已经排起了长队。220分,法警开始安检,因法庭较小,旁听的人们和记者太多,无法全部满足,对旁听人员有所限制。不过稍费周折,总算如愿进了法庭。

审判长是一位中年女法官,戴副眼镜,端庄文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一位五十岁左右经验丰富的男检察官出席法庭。李今朝委托了两位上海律师出庭为其辩护,一位是一审律师林东品的同事王思维律师,另一位律师稍微年长,大约五十多岁,象位法学教授,但很遗憾没有记住他的名字。

按照程序,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李今朝陈述了自己的主要上诉理由,他说,我是一个医生,一个从业40年的医生,救人无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我立即进行了急救,包括心脏按摩、人工呼吸、喂食速效救心丸、葡萄糖液等,但很快患者出现了死亡体征,没有了呼吸,没有了心跳和脉搏,瞳孔散大。我判断,患者已经死了,我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不敢报警,我的诊所刚开业不久,我担心死者家属来闹事。但我没有杀人,更不可能故意杀人。

在接下来的发问环节,辩护人主要问了李今朝患者是第几次到诊所接受治疗,这次治疗与前几次用药是否一样,患者出现不适反应后,是如何进行抢救的,采取了哪些措施。尤其问道自己判断患者已经死亡放进无菌室后,为什么又进去反复查看,当时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时,李今朝说自己之所以进去查看,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死者能够复活,但实际已经不可能了,自己不希望死亡后果的发生。

出庭检察员主要问了李今朝的学历,资质,是否接受过正规教育,其医术是祖传的还是自学的,是否知道脉络宁的使用方法,是否懂得急救常识,其诊所是否具备抢救条件等。李今朝回答说,其没有上过医学院校接受教育,其曾经是县医院的工会主席,其医术是同国内同行交流学来的,因为大家都在用这种方法治疗,没有听说过出现不良反应病例,自己也使用脉络宁给患者进行肌肉注射有四五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事。其诊所没有急救设备,也不知道开诊所需要急救设备,因为去卫生部门办理许可证时,也没有要求要有急救设备。检察员问明知没有急救设备,为什么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无法施救而不打120急救电话,为什么不立即送诊所对面的解放军炮兵学院医院?李今朝回答说,当时事发紧急,根据其判断患者症状是心肌梗塞,必须立即抢救,医学上有“黄金四分钟”之说,如果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患者肯定会死亡。抢救大约5分钟,患者出现死亡体征了,所以就放弃了,没有打急救电话。

在举证环节,辩护人当庭提交了三份新证据,分别是死者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和解协议及李今朝家属分三次向法院账户转款共计125万元的凭证。检方对此没有异议,并表示很乐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在法庭辩论环节,李今朝辩护人首先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护人指出,一审法院认定李今朝明知患者可能会死亡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耽误了抢救时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不作为的放任的态度,其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与事实不符。不作为是指能为而不为,李今朝经过自己积极的全力抢救,在判断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放弃其他急救方式,并无不妥。在各地医院发生患者死亡案例无数,难道都要定故意杀人吗,如果医院有过失,最多也只能算作医疗事故,从来没听说过医院把人治死了就是故意杀人。从犯罪构成理论看,主观上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在间接故意情形下,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无论哪种过失形式,行为人均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即是说,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这也正是间接故意与过失的本质区别。李今朝多次供述,其不希望患者死在自己的诊所,所以全力抢救。哪个医生也不希望把人治死,这也是基本常识。李今朝根据自己从业多年的判断,患者已经死亡,所以才送进无菌室,退一步说,即使患者当时没有死亡,但李今朝认为已经死亡,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把活人当尸体进行处理,属于认识错误,其主观上也不是故意,一审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闻所未闻。另外从尸检报告来看,也无法确定患者的死因及具体死亡时间。凭什么能够推定患者在被放进无菌室前还没有死亡,这种推定没有任何证据,显然不能成立。

出庭检察员回应说,李今朝没有按照脉络宁的使用说明,违规给患者肌肉注射,发生不良反应后,没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在无法确定患者是否死亡的情形下,放弃抢救,导致患者死亡,其主观上符合间接故意,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庭听了李今朝的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

说明:因法庭不让录音、记录,上述文字系根据庭后回忆整理,可能与庭审实际情况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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