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看似是两个一模一样的概念,但从法律专业角度上来说其实并非如此,接下来合肥律师带你看看两者究竟区别在哪些方面吧。
1、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是某个公民,不可以出现两方均是自然人的情况;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既有经济关系还有人身关系,即劳动者放面除了要履行相关的劳动行为,还要被另一方管理,遵照他们的基本需求;而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只有经济关系,其它任何形式的约束都是不存在的,相对来说更加独立。
3、报酬性质
劳动合同履行后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根据劳务合同而获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协商而来,和市场是脱不开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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