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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时间:2013-03-29 09:23:28  来源:  作者:

 

夫妻之间借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安徽淮南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内诈骗案件。

黄耀龙与孙某系夫妻关系,结婚前,黄耀龙向孙某借款17万元。之后,黄耀龙与孙某结婚。婚后,黄耀龙又分别向孙某两次借款8万元、9万元,共计34万元,并将此款项入股金鼎公司。201135,黄耀龙以各转让金鼎公司10%股份为由,分别骗取马某、张某共计10万元。 20115月,黄耀龙从马某手中以借款形式骗走10万元。

黄耀龙向孙某借款,婚前借的17万元是孙某主动拿出来支持公司运转的;婚后借款,应当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不应认定为诈骗。与马某、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未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变更,但协议是有效的,也不应认定为诈骗。

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耀龙合同诈骗罪,二审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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