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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

时间:2013-03-25 16:19:30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admin

 

 

申请人姜世稳,男,198089出生,汉族,住址舒城县杭埠镇保靖村朱郢组26-1号,现住合肥市瑶海区四洲路。

被申请人:安徽伟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纬二路十六号,法定代表人吕伟民,电话3355151

仲裁请求: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补发申请人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5852.49元。

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五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0912月,申请人姜世稳开始在被申请人安徽伟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世行公司)工作。20101020,姜世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工伤,20126月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

在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自201112月之后即停发申请人工资,未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鉴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请依法支持申请人诉请。

 

此致

 

合肥市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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