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姜世稳,男,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舒城县杭埠镇保靖村朱郢组26-1号,现住合肥市瑶海区四洲路。
被申请人:安徽伟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纬二路十六号,法定代表人吕伟民,电话3355151。
仲裁请求: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补发申请人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5852.49元。
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五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2月,申请人姜世稳开始在被申请人安徽伟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世行公司)工作。2010年10月20日,姜世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工伤,2012年6月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
在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自2011年12月之后即停发申请人工资,未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鉴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请依法支持申请人诉请。
此致
合肥市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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