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告银行支付存款,而银行却以原告不能提供公证部门的继承权证明书等理由拒绝支付款项,没有法律依据。
2011年10月,张老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一张定期存折,存入金额为5万元,期限为1年。2012年3月,老人突发脑溢血死亡,儿子小张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张存折,但父亲并没有告诉自己密码。2012年11月,小张来到银行,说明父亲已去世,要求支出存款,遭到银行的拒绝。
银行工作人员称,依据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储户利益,定期存折是凭密码和有效证件由本人支取的,若委托代办,代理人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效的授权法律文书。小张并未向银行提供任何法律文书,银行拒绝付款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小张无奈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银行支付5万元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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