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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时间:2013-02-13 20:29:4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

 胡某与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关键词】盗刷银行卡 储户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胡某等6名储户在某银行开户,获取了银行卡,与该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2010624日至25日,胡某等人的储蓄卡上存款被他人分多次在ATM柜员机上盗取、盗转。胡某等人发现后立即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至今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存款大多数未追回。胡某等6人因与某银行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银行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法院认为,从胡某等人提供的储蓄卡、储蓄卡存款支取明细表及法院依职权从公安局经侦大队调取的报案记录、监控摄像资料复制光盘等,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胡某等人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的事实。某银行认为胡某等人可能存在出借、遗失储蓄卡的行为,在该银行的存款亦可能是其自己或委托他人支取,但却未能举证证明,对此,该银行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银行支付胡某等人存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点评】虽然本案中存款的流失不是由于银行的故意行为造成,但是由于存款人在将货币交由银行后,无法参与其财产的保护与管理,而银行应当依据储蓄存款合同提供安全、符合约定的金融服务,在存款到期之日有义务支付相应本金及利息。由于银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应当对存款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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