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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间打了2000场官司揭秘全球最大图片公司“维权模式”

时间:2013-02-02 18:32:45  来源:  作者:张婷邱依

        4年间打了2000场官司,除了和解结案的,仅胜诉判决就有800多件。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难道公司的主业就是打官司么?

  86日,中国版权协会组织的“2010年图像行业版权保护论坛”上,这家公司的法务总监张宏麟亮相论坛,引起与会媒体关注。

  原来,这家公司是全球图片素材行业巨头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名叫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

  全球最大图片供应商在华合资

  美国GETTYIMAGES公司(中文简称盖帝公司),素有全球“图片素材行业巨头”之称。据华盖公司网站介绍,盖帝公司拥有各种图片资源超过8亿张,每个月有810万张更新。与盖帝公司签约的4500位大师级摄影师遍布全球。历届国际摄影大赛,一半以上的金奖作品都是出自盖帝签约摄影师之手。同时该公司还是国际奥组委常年合作伙伴、2008年北京奥运会官方图片社、2010年南非世界杯官方图片社。

  2005年盖帝公司在华成立合资企业华盖公司。

  但成立之初,公司的运营很不理想。同很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企业一样,华盖公司也遭遇了严重的图片盗版侵害:在一些网站上可以随意下载华盖公司的图片;集合了数百万张华盖公司图片的盗版光碟、软件泛滥于各个城市的音像、电子产品市场,售价只有几百元;大量华盖公司图片未被购买、也未经授权就被任意用于商业用途。

  这些侵权现象的大量存在,让华盖公司的市场开拓步履维艰。

  已获11家高级法院判决支持

  现在,华盖公司拥有一个7人的维权团队,法务总监张宏麟从公司设立之初就是这个团队的负责人。“2007年以前,我们的维权方式主要是谈判,没有打过一场官司。”张宏麟告诉记者:“从2007年起,开始走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以诉讼来推动非诉讼谈判”。

  然而,维权之路,并非坦途。华盖公司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很多基层法官对版权保护认识不足。“一张照片就是按个快门,能值多少钱?”这种看法反映到庭审中,就是一些基层法官对著作权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不熟悉。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明释: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意见(法发[2007]1)》第十五条:“对于域外形成的公开出版物等可以直接初步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除非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能够提出有效质疑而举证方又不能有效反驳,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在确认权利人权利时,只要权利人能够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初步证据,即可认定其为相应的权利人。

  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在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基本没有问题。该公司相关诉讼先后获得了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贵州、云南、山东、辽宁、四川、重庆11家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

  这些胜诉判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严格遵循了“盖然性原则”。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5512号判决书就作出了这样的描述:

  “盖帝公司网站的相关网页载有编号为LS013509的一幅摄影作品,并均有盖帝公司的署名及版权说明。鉴于盖帝公司是依据美国法律成立的企业,而美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故可确认盖帝公司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另外,根据200869日盖帝公司出具的《授权确认书》,华盖公司对涉案作品在中国境内享有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侵犯盖帝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涵盖20058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措施。据此可以认定华盖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

  但是,在一些基层法院,对华盖公司的举证责任要求几乎到了苛刻的程度。法院要求华盖公司对图像作品的产生和权利流转过程中的各个细节进行举证,包括提供作品底片、作品合法来源、与摄影师的签约合同、作品产生时间、发布方式、发布时间等。

  张宏麟说:“诉讼中法院执意要求我们对该案涉及的单张图片举出明确的授权证明。我们就必须与美国盖帝公司进行沟通。境外举证成本比境内高很多。美国盖帝公司给出一个图像作品登记、公证的费用是760美元,这还不算在国内需要办理翻译公证的费用,时间要45个月”。高昂的人力成本、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让公司经常“得不偿失”。

  “我们胜诉的案件最高的赔偿额是一张图片两万元人民币,少数法院只判了300500元,平均下来一张20003000元。违法成本太低了。”

  华盖“维权模式”应否质疑

  在网络上以“华盖创意”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会发现有多篇文章指责华盖公司进行“恶意诉讼”,“以诉讼为生”,“敲诈中国企业”。针对这种质疑,张宏麟无奈一笑:“在华盖公司胜诉的案件中,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普遍偏低,平均数额在三四千元左右,且不说远低于华盖图片的定价,光是华盖公司为一场诉讼支付的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就常常达到近万元,怎么靠诉讼赚钱?”

  张宏麟还对记者表示,网上散布这些言论的大多是与华盖进行过诉讼并败诉的当事人及其律师。网上的这些文章不仅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张宏麟拿出某基层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华盖获得的赔偿金远远低于请求,理由是“本院综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原告维权模式及合理支出等因素”。“法官明显已经被这些言论左右了判断,说考虑到我们的‘维权模式’,还写进判决书,我都不明白我们是什么维权模式?”张宏麟一脸无奈。

  “图像行业在中国是朝阳行业,真实的市场需求每年应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但目前所有图片行业营业收入加在一起还不足3亿元。盗版不除,整个行业就不会健康发展”。张宏麟告诉记者,4年打了2000场官司,还是有效果的。华盖公司成立之初年销售收入只有2000万元,2007年涨到4000万元,20088300万元。到了2009年已经达到1亿元。

  从最初法院对于版权侵权案件不予立案,到现在较高程度的重视和较大力度的支持,张宏麟说,他亲历了中国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版权保护工作上的巨大进步,也感受到了各界版权意识的明显加强。但作为一个刚起步的行业先驱,华盖期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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