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企业利用名人效应,聘请知名人士代言,使用知名人士的肖像、音像、姓名来推广产品。2012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著名球星马纳多纳起诉新浪网络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公司、第九城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案。
本案源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公司、第九城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研发了一款网络游戏,为推广该网络游戏,游戏制作公司在足球经纪人陆伟平的撮合下,和马纳多纳签订代言合同,并支付25万美元代言费委托陆伟平转付给马纳多纳。之后,游戏制作公司在网站上发布马纳多纳代言这款游戏的报道,并在游戏频道的界面上使用马纳多纳的姓名和肖像。新浪网也在网站上发布了马纳多纳代言的信息。
马纳多纳在诉讼中称:从未在和九城公司的代言合同中签字,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代理代言事宜,也没有收到任何款项。而且,马纳多纳声称,其在2010年商业代言的合同价位至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不可能代言25万美元的商务合同。而2000万元的诉讼金额的依据也就是马纳多纳在2010年商业代言的合同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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