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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发包荒山有效 五村民擅自占有构成侵权

时间:2013-02-01 11:02:4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

         对于按照民主议定程序流转的集体荒山,五村民擅自占有而被承包方告上法庭。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五村民停止侵害,退还擅自占有的荒山。
  2012525日,广南县坝美镇某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经23以上的村民同意将其所有的3000亩荒山流转给王某、高某种植经济林木。合同签订后,王某、高某支付了相应的承包费而修通了到荒山的道路。这时,该村小组王某、岑某、黄某、杨某、张某以不同意流转为由而擅自占有。经广南县人民政府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办公室用GPS实地测量, 王某占有33.3亩、岑某占有12.26亩、黄某占有25.9亩、杨某占有6.5亩、张某占有25.9亩, 共计79.56亩。争议发生后,经坝美镇阿科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而形成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予以流转,同时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及形式要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案中,王某、高某与某村小组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根据相关法定原则和形式要件签订的,系合法有效的合同。王某、高某对该荒山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享有经营管理权,王某、岑某、黄某、杨某、张某以不同意流转为由而擅自占有荒山的行为构成侵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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