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王某等6户原告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人民路占地面积合计为800平方米的国有土使用权。该土地位于城西街道某社区居民小组旁边。王某之后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社区居民小组认为购买之土地是村民共同所有的集体土地,且是历史通道,村民强行推倒围墙,并撒出一条长约100米、宽约8米的道路线,用铲车推平道路,并用砂石填平作为道路通行。
原告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在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上开工建房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某社区居民小组对原告施工活动进行阻止构成对原告依法享有物权的妨碍,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当前,由于市区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市民便购买城郊的土地进行建房。购地建房必须证照齐全方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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