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市经典广告公司自2003年成立,一直从事发布、制作户外广告业务,遵纪守法。
2012年9月3日,青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全面拆除高速出入口高立柱广告牌的通知,为全面推进“美丽青县”和“四边三化”整治工作,决定拆除青县境内所有高速出入口高立柱广告牌, 更好地迎接上级单位温州市的考核验收和评比。
2012年9月1日到20日, 青县市政府组织乡镇和街道安排人员对青县高速出入口的立柱广告牌进行了强制拆除,其中包括经典广告公司的3个广告牌。拆除之前,市政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告知送达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青县经典广告公司认为,青县市政府将其3个高立柱广告牌列入拆除范围并实施强制拆除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在行政程序上严重违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青县市政府的这一通知和行政行为违法。
广告牌问题还引发了系列行政诉讼案。青县艺苑文化传播公司的5个广告牌也被强制拆除,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该公司也将青县市政府告到了法院。广告公司认为自己的“申请事项属于市政园林局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了行政许可法,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
治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黑乱广告,清理违法广告,治理美好环境,毋庸置疑,但地方政府不该矫枉过正,违反法律念歪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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