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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解释新规:有免罪、有重罚

时间:2013-04-03 17:28:40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合肥律师

 

《两高盗窃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盗窃罪的犯罪数额分别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以前入罪的门槛是500元至2000元以上,现在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除了数额以外,盗窃也有一些相关的主观恶性和情节后果来判断犯罪的程度,司法解释规定从严的八种情形包括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务,或者是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的财务,也就是盗窃救命钱,这样的行为都将受到从严的惩罚,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都规定为盗窃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次司法解释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扒窃,这次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务就是扒窃,不要求必须是盗窃贴身携带的财务才构成犯罪。

偷家人财产获谅解可免罪

  《解释》第七条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盗窃文物未遂也要重罚

  《解释》加大了对盗窃文物的打击力度,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被盗文物有效价格证明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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