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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将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的通知

时间:2016-06-02 08:15:09  来源:  作者:

【法规标题】公安部关于将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5]89号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拘留所的职能任务,公安部决定将全国治安拘留所统一更名为拘留所,市、县拘留所称为××市拘留所、××县拘留所,市辖区拘留所称为××市××区拘留所。

  公安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安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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