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危险驾驶罪
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虚开发票罪
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
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食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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