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ogo右1(225*70)
首页logo右3(225*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程序

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时间:2013-01-25 15:03:16  来源:hf180.cn  作者:admin

尊敬的当事人:

    为充分尊重的您知情权、选择权,提高您的诉讼风险意识,律师事务所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民事、行政案件在诉讼各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诉讼并非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方式,却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发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当事人为此要投入一定的费用,负担诉讼成本的风险。为此,要慎重选择诉讼。

    二、凡属人民法院有权处理的纠纷,当事人行使诉权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如需原告本人亲自行使诉权并有明确的被告。不具备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要承担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风险。

    三、除诉讼费的减、免、缓交的特殊情况外,按时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时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不预交起诉费、反诉费、追加诉讼请求费用、上诉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都不能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为此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不予受理的风险。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风险。按诉、审相对应的原则,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要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审理的风险。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超期提出也要承担不予审理的风险。

    五、不据实提出诉讼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应当据实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偏离实际情况,人为地扩大损失、夸大诉讼请求范围的,要承担被驳回并致相应诉讼费等诉讼成本无法弥补的风险。

    六、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限期内完成证据的提交,超过举证的时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能获得法庭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相应地要承担该证据得不到认定和采信并致败诉的风险。

    七、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即使是在举证限期内提供的证据,如若不够充分,同样要承担举证不利并致败诉的风险。

    八、当事人要承担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监督、把关不严的风险。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要对诉讼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当事人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或对代理行为执行监督、把关不严等,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必然造成送达等程序工作的复杂化,此情形下的法定期限比在案当事人的时间要长,当事人要承担因法定原因致使审理周期长、无法尽快结案的风险。

    十、财产、证据保全强制措施的风险。保全措施是一项特殊的强制措施,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特别是当事人有义务提供保全标的的确切线索。同时当事人要投入一定的保全成本即支付保全费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准确的保全标的线索的,将会导致保全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要承担投入的成本无法弥补的风险。

    十一、证据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并经法院许可的情况外),否则会承担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风险。

    十二、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要求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评估、鉴定所须相关材料的,将承担鉴定不能的风险。

    十三、申请法官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所要求的期限提出申请的,将承担不予受理或致败诉的风险。

    十四、不能按时出庭的风险。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要承担起诉被视为自动撤诉的风险;被告则承担缺席审理、裁判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十五、拒签、拒收裁判文书的风险。除特别程序外,当事人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行使上诉权利,但无理拒签或拒收裁判文书,要承担无法行使上诉权利的风险。

    十六、申请执行的风险(超期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会不受理、无财产或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将导致权益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实现)。

    十七、其他不便概明风险。

    上述提示,旨在提醒您,以慎重、正确运用诉讼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讼累以及经济损失。在聘请律师合同签订前,委托人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签字。



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