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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自拍照上传网络进行贩卖三个月内不当得利1700余元

时间:2016-04-05 10:53:30  来源:  作者:

            广东女子吴云(化名)将自拍的本人照片、视频上传到qq、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贩卖,去年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就从十名网友身上非法获利共1700余元。
2016年3月17日,吴云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常州戚墅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后,吴云并未提起上诉。
广东女子吴云今年24岁,五年前认识了自己的丈夫,并在婚后随着丈夫来到常州发展。不久后,两人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为了带孩子,也为了帮助婆婆料理家中的生意,吴云便一直没有外出工作。丈夫工作忙、婆婆对自己有意见……
随着孩子越来越大,吴云感觉到自己和丈夫越走越远。为了发泄心中的郁闷,吴云开始利用社交软件找陌生网友聊天、见面。在与网友的交往中,部分网友表露出愿意花钱看其裸照甚至视频的意愿,这让吴云找到了一条赚“零花钱”的生财之道。
2015年2月份开始,吴云陆陆续续把自己的不雅照上传到qq空间,设置好密码,同时把自己曾经拍摄的不雅视频整理了出来。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吴云使用qq的“说说功能”打了“广告”,内容十分直接:有偿出售自己的不雅照片与视频,获取照片的方式是给自己发一个88元红包,就能得到qq空间密码,获取视频的方式是给自己发一个188元的红包,让感兴趣的网友联系自己。
2015年3月至6月间,共有10名网友通过支付宝、qq、微信等转账方式向吴云购买了这些照片与视频,吴云一共非法获利1790余元。
据了解,吴云的行为虽然不多见,但此前也并非没有发生过,其行为显然触犯了《刑法》。在离不开社交软件的当代,如何对社交软件传播涉及淫秽、暴力等信息进行监管引人深思。截至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社交软件运营商负有监管义务,检察机关呼吁运营商在提供社交平台的同时,也应当尽力维持健康的网络社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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