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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捏造邓超离婚出轨事件被判赔偿10万元

时间:2016-03-31 09:41:35  来源:  作者:

     昨天上午, “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一审落判。法院认定“圈内老鬼”等三名博主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在微博发布“跑男出轨”、“邓超”等内容形成大量网络用户讨论,造成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故一审判决三人连续三天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致歉声明,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宣判后,邓超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不上诉。
起诉侵权索赔70万元
昨天宣判时,邓超依旧委托两名律师出庭,三被告和开庭时一样未出现。据邓超诉称,2015年6月17日,夏学敏在新浪微博“圈内老鬼”账号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针对他的造谣诽谤内容,之后雷善慧、郑永煌利用新浪微博账号“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在微博上迅速呼应,分别发布了“邓超”、“跑男出轨确定了……大肆对其进行造谣诽谤。前述微博一经发布便引起许多不明真相的浏览者转发评论,自2015年6月17日起,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截至起诉之日,该话题已经被阅读6.1亿。
邓超认为,三被告恶意造谣诽谤,给其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为此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学敏、郑永煌发布的“跑男出轨”内容虽未直接提及邓超姓名,但按照一般网络用户及综艺娱乐受众者的普通认知,“跑男出轨”的指向是特定化范围。夏学敏等人应当预料到涉案微博会给特定公众人物的名誉及家庭生活造成损害和影响,却不认真审查核实而予以发布,内容失实,客观上形成了“邓超出轨”这一话题的广泛讨论,造成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故三被告应各自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
判决同时指出,微博博主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应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限。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言论随意性更强,对微博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的不当伤害,应综合考量发言人的身份、言论指向对象、具体议题和内容、上下文语境、言论所引发的后果等加以判断。
虽然判决尚未生效,但昨晚被告“圈内老鬼”已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称因有网友向其爆料,故而发了一条跑男出轨的微博,后经查证为不实消息,随后也立即删除,这让邓超无辜牵扯其中,再次郑重向邓超道歉。并表示今后他将严格把控信息的真实性,多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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