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ogo右1(225*70)
首页logo右3(225*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 法律动态

学生作弊被抓跳楼,学校承担责任

时间:2013-04-16 13:46:18  来源:  作者:

         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尚未成熟,学校应当充分认识学生的心理特征,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情绪及时进行疏导,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

高三学生张某在参加考试时使用手机,监考老师发现后,将张某的手机收走。考试结束后,张某询问此事如何处理,赖某未明确答复。张某独自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等候,后进入教室旁边的教师办公室。之后张某从办公室的窗户跳楼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截瘫和大小便失禁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张某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监考老师履行职责收走手机并无不当,但应当对张某被收走手机后可能产生的心理压力有所预见,在张某询问事情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告知其处理方式并做好心理疏导,以避免张某产生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过于悲观的心理预期。

但教师收走手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张某独自在空无一人的办公室等待未知的处理结果,让其陷入孤独无助的境地以致做出跳楼轻生的极端行为。

法院判决:学校对可以预见、应当注意的事项未完全尽到相应义务,应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



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