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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大王”打赢名誉权官司

时间:2013-02-08 15:38:15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丁华峰

        曾被评为中国年度好人奖、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质奖章的全国献血大王田厚坤,日前打赢一场名誉官司。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综合医院向原告田厚坤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今年38岁的田厚坤,系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一名普通的乡干部,但他又是一个著名的献血公民。自1994年至今20年共无偿献血110多次,总量达到5万余毫升,相当于自身体内血量的8倍多。他多次荣膺献血大王等荣誉称号,20104月被评为感动商丘十大新闻人物。为了发展公益事业,他还发起和牵头成立了商丘市心连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中心,目前,这个组织已经有会员300多人。先后有十多家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过广泛报道,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201111月,田厚坤忽然发现人们对的看法有了异样的改变,甚至连一贯对他的事业给予大力支持的妻子,也多次质疑他是否隐瞒了自己的重要不雅问题。他立即委托朋友进行处理,终于弄清楚事情的原委。原来是一家医院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在电脑网络记载田厚坤的先进事迹报道文章中擅自加入其假性尖锐湿疣等广告链接,对本医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捆绑式宣传。电脑上,插播文章中间的性病广告链接不停的闪动,一点击就打开一个更大医疗广告页面。2011128日,田厚坤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公证处对医院侵权证据进行了证据保全,梁园公证处同日出具了公证书。
  奉献无价,尊严亦无价。20128月,田厚坤一纸诉状将河南某综合医院推上了被告席。作为原告田厚坤认为,被告河南某综合医院未经本人同意,将报道原告先进事迹的文章进行篡改,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并引起家庭内部矛盾,给原告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医院立即停止侵权,将其广告与原告的相关报道链接断开;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因其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6万元。
  田厚坤近日收到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河南某综合医院通过电脑网络在报道原告田厚坤先进事迹的文章中,擅自植入假性尖锐湿疣等广告链接,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压抑等。原告要求被告医院立即停止侵权,将广告与原告的报道链接断开,经查在有关部门督促下医院广告与原告的相关报道已经断开链接,对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田厚坤要求被告医院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结合具体案情,由被告河南某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要求因被告医院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 万元,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法院结合具体案情,酌定某综合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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