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ogo右1(225*70)
首页logo右3(225*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侦查期间可否多次监视居住?

时间:2022-06-05 17:08:48  来源:  作者:

 一、侦查期间可否多次监视居住?

 
不可以多次与连续监视居住,根据定,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79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所以在整个侦查期间能够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时间只有六个月,而且不能够对嫌疑人多次或者是连续监视居住。如果在整个侦查与嫌疑人被监视的期间,经过案件的调查,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或者是已经超过了监视居住的期限,也没有具体的案件调查结果,就必须要取消对嫌疑人的监视居住。


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