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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时间:2022-05-31 22:52:44  来源:  作者:

 一、执业药师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二、生产销售假药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2.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3.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4.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5.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假药标准的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药品;生产或销售的药品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对医生的诊疗起到误导作用;生产或销售的药品中标明的适应症与主治功能不符,可能会造成贻误诊疗的情况,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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