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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取消房屋租赁税

时间:2022-02-28 14:05:24  来源:  作者: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  (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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