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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能否判缓刑

时间:2021-08-05 00:35:57  来源:  作者:

 一、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能否判缓刑?

 
认罪认罚不一定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认罪认罚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四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总的来说,法律从未规定过对于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必须判处缓刑,虽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但从宽处罚也是有法律限制的,类似于涉嫌故意杀人罪,这类刑事案件不存在判缓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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