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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的含义是什么

时间:2021-08-05 00:35:24  来源:  作者:

 一、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的含义是什么?

 
认罪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处罚、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被害人和解、预交财产刑保证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四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二、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如果犯罪嫌疑人口头上认罪认罚,但实际上对被害人没有任何悔意,甚至背地里通过其他各种违法方式转移赃款,存在这种情况的,不可以被认定成认罪认罚量刑的时候也不会从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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