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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卖两只鹦鹉获刑5年

时间:2017-05-08 14:45:36  来源:  作者:

     因为卖了两只小太阳鹦鹉,深圳男子王某近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王某所出售的这两只鹦鹉,是人工饲养繁殖的,这一判决引起争议。王某的家属表示,不清楚小太阳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更不明白出售人工饲养繁殖的濒危野生动物也会触犯刑法。目前,王某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深圳工作的王某,与任女士结婚不到三年,孩子刚刚一岁。这个圆满的家庭,却因几只鹦鹉的闯入而发生改变。

  去年5月17日,王某因涉嫌犯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警方羁押,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今年3月30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认定,王某从2014年4月开始,非法饲养、繁殖珍贵濒危鹦鹉,并将它出售进而牟利。而王某的妻子任女士,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任女士说,丈夫所接触的第一只鹦鹉,是和工友一起在工厂里捡到的。“应该是别人家养的宠物鹦鹉飞出来的吧,当时它落在工厂干活的地方。不会飞,不知道是饿了还是生病了,他们在那干活,看到了就把它捡回来了。而且他们说它很亲人,过去逗它就过来了。野生的话它肯定会飞走,肯定会很怕人的。”

  按任女士的说法,后来,王某逐渐对鹦鹉入迷,加入了鸟友交流群,并在网上买了一只,给捡来的这只配对。“没想到买回来没多久,它们就下蛋了,他觉得特好玩,就一直繁殖一直繁殖,后来就繁殖了那么多,后来他沉溺到这个爱好里了,鸟友之间关系越来越好,私下经常交流,繁殖了很多只,别人不要了寄养到这儿的都有,案发时总共45只。”

  宝安区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4月初,王某将孵化的两只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某。同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都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当中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认为,案件所涉的鹦鹉虽然是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任女士表示,这完全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范畴。“我们以为人工养的鸟和野生的不是一个范畴,不属于野生动物,更没想到它还是二级保护动物。因为将鸟当宠物养很普遍,全国各地哪儿都有将鸟当宠物养的。后来说它是濒危野生动物,我就不明白,它们繁殖能力很强,没想到它还需要保护。”

  目前,王某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接手此案。徐昕说,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将会为王某作无罪辩护。“他养鹦鹉,没有任何要伤害野生动物的目的,没有任何犯罪故意。客观上他也没有犯罪行为,没有造成鹦鹉的损害。从鹦鹉繁殖的数量来看,反而是增加了鹦鹉的数量,而且所有购买鹦鹉的人也都是因为爱它,没有任何人买鹦鹉是为了吃口肉、熬口汤。在这个背景下,他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据《北京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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