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绝对排除的31种情形
|
编号
|
证据种类
|
情形
|
依据
|
1
|
物证
|
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
|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
2
|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来源的
|
第九条
|
3
|
书证
|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
|
第八条
|
4
|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书证来源的
|
第九条
|
5
|
证人证言
|
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
第十二条
|
6
|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
第十二条
|
7
|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
第十二条
|
8
|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
第十三条
|
9
|
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
|
第十三条
|
10
|
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
|
第十三条
|
11
|
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
|
第十五条
|
12
|
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
|
第十五条
|
13
|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
|
第十九条
|
14
|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
第二十条
|
15
|
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时,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
第二十条
|
16
|
鉴定意见
|
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
第二十四条
|
17
|
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
第二十四条
|
18
|
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
第二十四条
|
19
|
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
|
第二十四条
|
20
|
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
第二十四条
|
21
|
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
第二十四条
|
22
|
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
|
第二十四条
|
23
|
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
第二十四条
|
24
|
勘验、检查笔录
|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
|
第二十六条
|
25
|
试听资料
|
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
|
第二十八条
|
26
|
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
|
第二十八条
|
27
|
辨认结果
|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
第三十条
|
28
|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
第三十条
|
29
|
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
第三十条
|
30
|
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
第三十条
|
31
|
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
第三十条
|
说明:1.表格系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整理而成,其作用在于方便查阅,单准确性不足,适用时应注意仔细研读原条文。
2.《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明确了对于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实行绝对排除原则,对于证据形式存在瑕疵的,实行裁量排除原则,本表格列举的是前一种情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办理死刑案件外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参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