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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时间:2017-02-28 11:09:16  来源:  作者: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义。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关于持有的认定。

     

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也很难认定其归属,可以结合以下证据综合认定:

 

   1、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即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2、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房间钥匙、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等证据证明;

 

   3、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4、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

 

三、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区分。

 

   在实务中,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难点在于很难将其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区分开来。从一般意义上,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观故意的目的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的目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可能是为了个人消费,也可能是为了其他用途。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故意目的则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2、行为表现形式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表现为将毒品藏于身上、家中或者其他隐蔽的地方,简单地控制和支配。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人除非法持有毒品外,还实施了联系买主、协商价款等一系列的积极行为,其持有的毒品是为了后续毒品犯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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