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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以贪污罪等罪判13年6个月

时间:2016-03-03 10:07:50  来源:  作者:

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一审认定不构成贪污罪,仅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机会犯恐吓得利等罪,将他轻判7年4个月,但“高院”26日改以贪污罪等罪改判13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据悉,林母沈若兰一审获判无罪。但“高院”认为,她在高雄家中烧美金,已触犯隐匿刑事证据罪,将她判处5个月徒刑,改为罚金15万元新台币确定;至于林妻彭爱佳、舅舅沈焕璋、沈焕瑶,则维持无罪判决。
林益世未到庭听判。其代理律师罗秉成表示已将判决结果告诉林益世,林益世感到相当失望,收到判决书后将提起上诉。

 备注:安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合肥律师180网www.hf180.cn、安徽刑事律师网www.xs18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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