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路上停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但就是有人无视风险,在高速上任性停车,结果引发了交通事故。
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何某因在高速上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
违章停车引发严重车祸
2014年7月21日,何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25吨),装载虞城县一棉业公司的棉花38.65吨,从河南省虞城县运往福建省。同年7月22日2时许,车辆沿济广高速公路行驶,当行驶至颍东区境内济广高速公路上行线524KM+600M路段时,何某竟在行车道上违章停车。不料,后方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呼啸而来。由于车速很快,高某来不及刹车,与前方何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两车燃烧。大火中,乘坐高某车辆的被害人李某被当场烧死,高某受伤,车上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何某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李某之死系道路交通事故烧死。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被告人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颍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载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何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施救措施,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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