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2015年1月7日晚9点半,侯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东关路某路口时,与另一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之后,侯某驾车逃逸,被撞车主紧随其后开始追逐侯某。
在逃逸过程中,侯某超速行驶,当车辆开至昌平区松园路某路口时,又撞倒了路边行人王某。此后,侯某的车与道路中心护栏相撞,冲上道路西侧的辅路,最终撞上一棵大树停下。
事后经交警检测,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7mg/100ml,为醉驾;行人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最终,警方认定侯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王某无责任。
称逃逸是因担心丢工作
在庭审中,侯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侯某供述称,事发当天,他参加朋友的婚礼,宴席上他喝了半斤白酒后,感觉自己有点“高”了,于是便独自驾车离开了宴席。侯某称,当时酒驾追尾后,他听到前车车主说打算报警,由于非常害怕因此受到处罚而丢了工作,他才决定开车逃跑,而之后的事情,他则完全记不清了。
检方认为,侯某违反了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庭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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