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让职业病工伤认定不麻烦
怀疑患上尘肺病后,陈先生积极治疗。2013年10月28日起,他在市职业病防治中心住院治疗30天。
出院后不久,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
拿着诊断结论,陈先生所患职业病被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不久,陈先生的劳动能力也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
2014年11月3日,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终止陈先生与该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由该煤矿向原告陈先生支付工伤待遇款198991.6元。
由于对待遇金额有异议,陈先生将此事诉至法院。
不给矿工买保险,工伤赔偿矿方出
一审法院判决矿方向陈先生支付工伤待遇款234526.6元。
“陈先生来我们煤矿工作仅7个月,他的病肯定不是在我们矿上形成的;他自己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任何疾病与我们无关,白纸黑字,我们不需要赔偿。”谁知,一审判决后,矿方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为,陈先生的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煤矿方未给陈先生买工伤保险,在上岗前与离岗时也未对他进行健康检查。因此,矿方应当对陈先生的工伤待遇承担支付义务。”法官还认为,上述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本无效。本文出自:合肥律师摘录:www.hf180.cn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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