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律师(代理人)、中介组织交往行为的规定》,明令禁止法官暗示更换承办律师、在办公区会见当事人等行为。据了解,规范法官与中介组织的交往行为在该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该规定从接受吃请、插手案件、推荐业务、私下会见等方面制定多项禁止性内容,包括禁止法官为当事人及律师(代理人)介绍、宴请与案件有关的法官,为其打探案情、疏通说情、转送财物。禁止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代理人)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禁止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代理人),或在办公区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代理人)。法官、庭长因案件确需在办公区域会见的,应经庭长、分管院长批准,并由二人以上共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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