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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时间:2014-12-25 16:29:09  来源:  作者:

一:现场保留证据。发生事故后,尽量拍照留作证据,手机基本上都具备拍照的功能。
二:通知保险公司。时间允许的话,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以便日后索赔。
三:病历资料齐全。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索赔,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
四:医疗费用收据。注意名字与身份信息及病历资料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索赔。
五:费用清单提供。医疗费用清单是保险公司审核医保药与非医保药的依据。
六:城镇居住证明。如果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应提供受伤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无法提供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则应提供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七:交通费用票据。就诊所花费的交通费用,属于交通事故索赔范围。
八:合适时机鉴定。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据此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
九:把握诉讼时效。为让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让权利义务处于确定的状态,故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人身受伤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便丧失胜诉权,可通过相应的措施中断诉讼时效。
十:委托专业律师。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具有相关经验及知识,能争取到更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尽可能减小自己的损失,弥补身体上所遭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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