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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明知被撞伤者在车下不救治数次后倒前后开逃逸

时间:2014-10-09 21:25:00  来源:  作者:

去年6月28日下午6时,渭南市临渭区崇凝镇花庙村附近发生一起车祸,渭桥公路上,一辆吉利轿车与前方同向的一辆自行车相撞,驾驶车辆的是29岁的渭南男子孙某。
渭南中院一审认定,在与自行车碰撞后,孙某即下车查看,发现骑车的段某就在车下。孙某上车后,仍将车后倒、前开了几次,其间,段某在车下大声呼喊。孙某明知段某还在车下,不顾其安危驾车逃离现场。段某最终死亡。当晚11时,孙某投案。
经司法鉴定,发生事故时,吉利轿车时速约为83公里。交警部门认定,孙某驾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渭南中院认为,孙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今年6月,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孙某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本文出自:合肥律师网www.hf180.cn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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