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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与电动车相撞致使车主摔成9级伤残,索赔15万

时间:2014-05-28 15:26:02  来源:  作者:

5月6日,长沙市民彭伟一瘸一拐地走进了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彭伟抚着自己的左腿说:“腿虽然还能走,但走多了就痛,也不能久站。”
说起腿伤,彭伟拿出了一封民事起诉书,“今天就为了这条瘸腿而来。”
去年9月24日中午12:12,长沙市朝阳路,当时正值中午放学高峰,路面监控显示,一名身穿蓝色校服的女孩正在小心翼翼地横穿马路,就在她即将抵达对面人行道时,女孩突然加速小跑。几乎在同一时间,女孩右侧突然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双方撞个正着。女孩被撞后往后退了几步,而电动车车主跟他的车则摔倒在了地上。女孩停留两三秒后,离开了现场。
监控中的女孩,就是朝阳路某学校初二学生小恬,当时年仅13岁。而倒地的电动车主,便是48岁的彭伟。
后经检查治疗,彭伟身上多处骨折,达到9级伤残,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
4月1日,彭伟一纸诉状将小恬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小恬的监护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
庭审现场 女孩母亲:原告是逆行
电动车主:我只负次要责任
当小恬的母亲胡云接到法院传单时,她才从女儿口中知道车祸之事,但对对方提出的高额索赔表示“难以理解”。
5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席上只坐了胡云一人。对此,彭伟有些不满,“最关键的当事人今天并没有到,我一直认为小恬可以如实地法庭陈述事实。”
原来,因担心对孩子造成心理阴影,胡云向法庭申请了让小恬回避,自己则作为其监护人全权应诉。
法庭上,胡云承认女儿横穿马路,但对事故主要原因和赔偿金额提出了不同看法,“事发路段有学校,当时正处学校放学高峰,本应谨慎慢行,原告不仅没有减速,而且还骑车逆行。是原告骑车操作失误才导致车翻人伤,撞了学生不道歉反而索赔,毫无道理。”
听了这一番说辞,彭伟气得不行,“小恬不遵守交通规则,不顾他人安全肆意横穿马路,这才造成了我的伤残及重大经济损失!”彭伟还当庭提交了芙蓉区交警大队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上面写着“彭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庭审中,双方一直针锋相对。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官认为,彭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且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向右行驶,因此不属于逆行,案件择日宣判。
庭外调解
女孩写信道歉 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小恬虽然没参加庭审,但听到母亲说起彭伟的情况后,很是愧疚,“我们相撞后,我说了句‘对不起’就走了,没想到彭伯伯会伤得那么重。”
为了表达自己的歉意,5月12日,小恬给彭伟写了一封道歉信:“伯伯您好,对于您那天受伤的事情,我觉得很对不起,我在这里向您和您的家人道歉,以后我过马路的时候一定会注意,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也祝您身体能够早日康复。”

合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王非律师 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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